辩护词与辩护意见书的区别

黔南律师事务所 451

辩护词与辩护意见书的辩护别区别是两者的概念和形式不同,辩护词是词辩开庭时发表的辩护意见,而辩护意见书是护意开庭结束后向法院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文书,辩护词一般是见书即使发表的而辩护意见书不是。

一、辩护别辩护词与辩护意见书的词辩区别

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护意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见书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辩护别即时发表的。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词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护意内容进行申述、辩解、见书反驳控诉,辩护别以证明被告人无罪、词辩罪轻,护意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二、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律师在线提醒您,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首先对象不同,前者是针对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而设立的。后者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和民事诉讼当事人而设立的。其次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有不同的方式。前者除受委托人委托外,可以通过指定法院进入诉讼程序,诉讼代理人受委托人委托进入诉讼程序。第三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地位有很大的不同。前者具有独立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意志的影响,也不受法院、检察院等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被允许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事,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是与代理人的共同行为,而且代理人的法律效力完全来自于委托人。

三、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权利;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3.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

4.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5.调查取证的权利;

6.辩护律师有收取劳务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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